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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推免通知2】茅以升学院2022届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细则

来源: 作者: 日期:2021/09/08 点击数:



    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我推免工作,确保推免工作公平公正,根据《西南交通大学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实施办法》(西交校﹝2021﹞8号)相关规定,结合茅以升学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细则。

第一章 组织与领导

第一条 学院成立推免工作小组。工作小组成员由茅以升学院常务副院长、党总支书记、主管学生工作负责人、各办公室相关人员及各相关专业学院推荐人员组成。推免工作小组负责茅以升学院推免工作细则的制定,并组织实施。

茅以升学院2022届推免工作小组

 长:甘  

副组长:王   徐腾飞       陈民武    

闫海峰   蒋小松   阚前华   张玉春   潘小东  唐新梅

 员:王 任淑莉    

第二章 推免生推荐条件

第二条 推免生对象为我院在国家普通本科招生计划内录取的应届本科毕业生。

第三条 具有高尚的爱国主义情操和集体主义精神,社会主义信念坚定,社会责任感强,思想政治素质优良。

第四条 品行表现优良,诚实守信,学风端正,无考试作弊和学术不端行为记录,无未解除的纪律处分。

第五条 学习成绩优秀,学术研究兴趣浓厚,有较强的创新意识、创新能力和专业能力。学习成绩基本要求如下:

(一)完成并通过专业免研资格课程,即专业培养方案要求的前三学年开设的全部必修课程以及指定的限修课程,参加合作学校交流学习的,其免研资格课程由相关专业学院根据《西南交通大学本科生国(境)外交流学习管理办法》进行合理认定。

(二)学生综合测评成绩不低于80分(研究生支教团综合测评成绩要求按相关规定执行)。

(三)全国大学英语四级成绩不低于425分或获得全国大学外语四级证书(只认可由我校组织报名参加的全国大学英语四、六级考试成绩)。

第三章 综合测评成绩

第六条 坚持科学遴选,突出考查学生的一贯学业表现, 引导学生全面发展,学生综合测评成绩由学业成绩与综合评议加分之和构成。

(一)学业成绩

采用本科前三学年专业免研排名课程的平均成绩。

1.免研排名课程平均成绩计算均以第一次考试成绩为准,重修、补考成绩不参与计算;经学院、教务处同意并备案的缓考成绩可按正考成绩计算。

2.因转专业、休学、参军入伍、交换学习等原因需要申请课程替代的,经学生申请、相关专业学院审核认定后计入学业成绩计算。

3.学生在合作学校交流学习期间获得的成绩不列入免研排名课程平均成绩计算。

专业免研排名课程门数应不少于该专业前三学年实际开设的所有必修课程、学院指定限修课程总门数的60%。专业免研排名课程由各相关专业学院研究确定,并报学校推免生遴选工作领导小组备案。

(二)综合评议加分

综合评议加分分为学科竞赛类、科研成果类、文体竞赛及社会工作类、外语能力类以及其他类。根据茅以升学院与专业学院联合培养工作的实际情况,其中文体竞赛及社会工作类加分由茅以升学院按统一标准制定加分细则,其他类别加分则分别按照所属专业学院制定的相关加分细则执行(详见各专业学院院网通知)。《茅以升学院推荐2022届免试研究生综合评议加分细则(文体竞赛及社会工作类)》详见附件。

第四章 特殊学术专长认定

第七条 严格审核认定学生的特殊学术专长。推免生学术专长原则上仅限学生本科阶段在核心期刊上以独立作者或第一作者发表的与学业相关的科研论文;作为主力成员参加与学业相关的国内(国际)权威科研竞赛(全国赛)并获得三等奖以上奖励。学生与直系亲属或学历、职称、职务明显高于本人者合作的科研成果、竞赛奖项等仅作为参考,不计入综合评议加分,同等条件下可优先考虑。

第八条 茅以升学院申请推免资格学生的科研创新成果、论文、竞赛获奖奖项及内容由各相关专业学院专家审核小组进行审核鉴定,并组织相关学生在学校一定范围内进行公开答辩。通过审核鉴定或答辩的学生特殊学术专长,须在学院官网上予以公示。未通过审核鉴定或答辩的,不得计入综合评议加分。

对特殊学术专长认定存在异议的,可向茅以升学院推免工作小组反映,由茅以升学院报相关专业学院组织复议,复议结果报学校推免生遴选工作领导小组备案。

第五章 推免指标分配

第十条 根据学校下达指标,主动对接国家发展战略,综合考虑学科及专业水平、“双一流”建设、应届毕业生人数等因素分配推免指标,并通过学院官网向学生公布各专业推免指标分配情况,同时报学校推免生遴选工作领导小组备案。

第六章 推免工作程序

第十一条 学院制定推免工作实施细则(包含学院推免工作小组本学院加分细则、推荐工作流程、学生申诉渠道等),向学生公布并报学校推免生遴选工作领导小组备案。

第十二条 专业学院确定专业免研排名课程,于推免工作当年6月前,通过茅以升学院官网向学生公布,并按要求在学校免研推荐系统中登记。专业免研排名课程确定后报学校推免生遴选工作领导小组备案。

第十三条 学校根据当年教育部推免工作通知要求,发布当年推免工作通知。

第十四条 学生本人按照通知要求完成报名、加分、课程认定等申请,具体时间安排及详细流程见当年相关工作通知。

第十 学院对学生提交的加分申请进行综合评议并确定加分,通过学院官网向学生公布。

第十 学院对学生免研排名课程成绩进行认定、审核、排名后,在学院官网向学生公布课程认定结果、免研排名,并将审核后的学生申请材料报学校推免生遴选工作领导小组备案。

十七 学院根据学校推免生遴选工作领导小组审定的指标数,按照平等竞争、保证质量、择优推荐的原则,对推免资格进行严格审核,按综合测评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的原则,确定拟推免名单。拟推免名单人数控制在学校推免生遴选工作领导小组下达的指标计划内,“后备”名单限定在指标总数的20%以内。拟推免名单及后备名单在学院官网上公示,接受广大师生的监督。

十八 拟推免名单及后备名单经学校推免生遴选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后,在全校范围内公示,公示时间为10个工作日。

十九 学校将推免生名单及相关材料报“推免服务系统”审核备案。

二十 获得推免资格的学生按教育部文件规定,进行网上志愿填报,并根据报考学校要求完成复试考核和录取等工作。

第七章 管理与监督

第二十 推免生如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取消推免资格:

1)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的;

2)在推免过程中弄虚作假,存在篡改或伪造各类学术成绩单、课程修读证明或其他学业经历、荣誉证书等不诚信行为的;

3)有论文(文章)抄袭、虚报获奖或科研成果等学术不端行为的;

4)取得推免指标后受到学校纪律处分的;

5)应届毕业时无法获得毕业证和学士学位证的。

第二十 在推免工作中,实行回避制度。推免工作相关人员中如有直系亲属或利益相关人员报名的应主动回避,如有非直系亲属报名的要主动报备。相关学生申请推免资格时也应主动向学校报备声明。对未按规定报备声明回避关系的推免相关工作人员,学校依规依纪严肃处理;对未按规定报备声明回避关系且影响推免过程和结果公平公正的学生,取消其推免资格。

第二十 学院将严格按照推免条件、标准、方法和程序开展工作,切实做好推免信息公开工作,保证公开、透明。公示期间公示内容不得修改,如有变动,须对变动部分作出说明,并对变动内容另行公示。

二十四 学生在领取推免指标时需签订《诚信承诺书》,对造成推免指标作废的学生,将在学生档案中如实记载。对获得推免指标的学生,在其研究生入学之前不予办理出国成绩单,不参加就业推荐,不发放就业三方协议书。在学院拟推免(含后备)名单公示前已签署就业三方协议者视为自动放弃推免资格。

二十五 对在推免过程中弄虚作假,有论文抄袭、虚报获奖或科研成果等学术不端行为或者有其他严重影响推免过程和结果公平公正行为的学生,一经查实,取消其推免资格,报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按规定记入《国家教育考试考生诚信档案》,并按学生管理规定严肃处理。

二十六 保证学生申诉渠道畅通。学生对推免生工作有意见、建议或者申诉、举报的,可向学院推免工作小组反映(办公地点:天佑斋21栋唐臣书院1023办公室;联系人:王老师;联系电话:028-66367982;邮箱:12975035@qq.com)。学生对学院的处理结果有异议的,可向学校推免生遴选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反映。

第八章 其他有关规定

二十七 根据相关规定,在部队荣立二等功及以上的,符合“第二章”相关要求,可直接获得推荐免试攻读研究生资格。

二十八 特殊类型推免工作的开展由相关部门按照相关文件执行,申请特殊类型推免生的,应符合“第二章”相关要求。

二十九 凡获得推免资格者,须按照规定时间在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网(http://yz.chsi.com.cn,或 http://yz.chsi.cn)上报名,具体报名时间请密切关注教育部研招网的相关通知。

第三十条 本细则中与教育部相关文件及我校当年通知文件不符的,以教育部文件及我校当年通知文件要求为准。

第三十一条 本细则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学院推免工作小组负责对本细则进行解释。

 

附件:《茅以升学院推荐2022届免试研究生综合评议加分细则(文体竞赛及社会工作类)》


附件:

茅以升学院推荐2022届免试研究生综合评议加分细则

(文体竞赛及社会工作类)

 

体竞赛及社会工作类有多项加分情况时,只计一项最高分。具体加分标准如下:

1.  社会工作特长

说明:

1)学生干部任职满一学期不满一年的,统一乘 0.5 系数计算;不满一学期的不加分;

2)校级团学组织指校学生会、校青年志愿者联合会、校社团联合会、校园区自我管理委员会和校班级联合会;校级学生媒体指校广播台、电视台,扬华记者站、扬华技术部,青年传媒主管,校大学生艺术团所辖各分团、校礼仪队、校园大使团;院级团学组织指院学生会、院青年志愿者协会、唐臣人·新传媒,原院团建中心、学习发展指导中心、班团联合会和书院管理委员会;院级社团指院团委在册的文体竞技队;

3)茅以升学院学生干部在任职期间,所带学院班级或组织获得以下荣誉,在原基础上加分(任职不满一年者此项不加分),加分时出具任职期间的集体荣誉证书:

4)学生干部认定时,须出具经学生组织指导单位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的任职证明方视为有效,并明确干部的任职时间和任职期间所带组织获得的荣誉;

5)身兼数职者,只取最高项加分,不做累计;获得多次荣誉,只取最高一次加分,不做累计。

2.  文体竞赛

说明:

1)对获奖证书上的获奖者为团体的奖项,团队个人需提供以及主办单位出具的参与者名单,在对应等级、名次加分上乘以 0.8 后计入个人加分;对获奖证书上的获奖者为个人且参与人数大于 4 人的奖项,在对应等级、名次加分上乘以 0.9 后计入个人加分;

2)竞赛优秀奖、成功参与奖及参加如运动会院级方阵等集体活动的,原则上不予加分;

3)文体竞赛的获奖加分不累计计算,取最高获奖等级计分。

3.  个人荣誉

说明:

1)申请加分者需提供含本人姓名的相应证书,并加盖相应部门公章;

2)获得多项荣誉,只取最高项加分,不做累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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