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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工作

书院管理委员会

【寝室检查】茅以升学院2017-2018学年第一学期第三次寝室安全卫生检查结果公示

来源: 作者:毛盾 日期:2017/12/06 点击数:


茅以升学院(唐臣书院)全体同学:

   根据《西南交通大学茅以升学院文明寝室评选办法》规定,为了保证检查成绩的公正,茅以升学院唐臣书院管理委员会召集各班生活委员协同书院管理委员会成员一起,采取分组检查并进行打分,且每个寝室拍三张照片存档的方式,于2017年12月2日进行了2017-2018学年第一学期第三次寝室卫生检查,检查结果见附件。

请各位同学再次注意!根据《西南交通大学本科生学生公寓住宿管理办法》、《西南交通大学学生纪律处分规定》、《西南交通大学唐臣书院学生住宿管理办法》相关规定,121日开始,禁止在宿舍内安装洗衣机、冰箱等大体积电器;原已安装洗衣机、冰箱的同学,需1231日前自行将洗衣机、冰箱移出宿舍。新修订的《西南交通大学学生公寓管理办法》已经于2017121日起施行,《办法》第十二条规定:在宿舍内存放或使用违章电器的,视其情节严重,给予警告以上处分。希望全体同学引以为戒,执行签订的《西南交通大学茅以升学院本科生“唐臣书院”住宿承诺书》中承诺,杜绝使用违章电器,共同维护宿舍安全。


附:《西南交通大学学生公寓管理办法》第十二条   处分与处理

1.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学生,视其情节轻重,给予警告以上处分。触犯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依法移送公安机关。

1)在宿舍内存放或使用违章电器(包括但不限于:热得快、烧水壶、电炉、电磁炉、电饭煲、电炒锅、电取暖器、豆浆机、电熨斗、烤鞋器、电热毯、电热杯、酸奶机、咖啡机、蒸蛋器、电夹板、卷发棒、微波炉、1000W以上电吹风等1000W以上大功率电器或电热电器)的;

留学生公寓学校标配的电器不属于违章电器。

2)在宿舍使用明火(含酒精炉、蜡烛、蚊香等)的;

3)私拉乱接电源,拒不整改的;

4)存放易燃易爆有毒等危险品的;

5)存放管制刀具或其他违禁品的;

6)饲养宠物,拒不整改的;

7)出租、转借床位,或留宿他人的;

8)违反学生公寓闭门制度,在公寓闭门时间内出入学生公寓,经批评教育不改的;

9)非警情动用或损坏消防设施和器材的;

10)其他学校认定的违纪、违法行为的。

2.学生公寓内由学校统一配备的家具、设备,因人为原因造成损坏、丢失的,按照《西南交通大学仪器设备及家具固定资产损坏丢失赔偿管理办法(试行)》(西交校资实〔20165号)等学校相关规定进行追责和赔偿。

3.学生公寓严禁违章搭建,不得擅自改变公寓室内结构。因人为原因造成学生公寓建筑物或构筑物损坏的,恢复原使用功能发生的修缮费用,由责任人全额承担。

4.窃水、窃电的,按照《西南交通大学水电管理办法》等学校相关规定进行追责和赔偿,并按学校纪律处分规定给予纪律处分。

5.因违规使用电器、明火、吸烟等造成火灾及损失的,由责任人全额承担损失,并按学校纪律处分规定给予纪律处分,触犯法律的依法移送公安机关。


      2017-2018第三次寝室文明检查


茅以升学院

唐臣书院管理委员会

2017年12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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