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茅以升学院关于推荐西南交通大学第三十次学生代表大会代表、第三十届学委会委员候选人的通知

来源:茅以升学院 作者: 日期:2020/11/16 点击数:


茅以升学院20172018级本科生:

根据《关于推动高校学生会(研究生会)深化改革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意见》)、《中共西南交通大学委员会关于推进学生会(研究生会)深化改革的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等文件精神,按照《高校学生代表大会工作规则》(以下简称《规则》)、《西南交通大学学生会章程》等有关规定,结合我校实际情况,拟召开西南交通大学第三十次学生代表大会(以下简称学代会)。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大会召开时间

2020年11月27-28日(星期五、星期六)

二、大会主要任务

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思想,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团的十八大会议精神、学校第十四次党代会和第二十二次团代会精神,认真总结第二十九次学生代表大会以来学生会的工作,明确今后一年我校学生会工作任务,选举产生西南交通大学第三十届学生会主席团成员以及学生委员会委员,修订《西南交通大学学生会章程》,进一步推进学校学生会深化改革,确保学生会在学校党委的统一领导和团委的具体指导下,围绕学校中心工作、服务人才培养大局,明确职能定位,聚焦主责主业,在全力服务“一带一路”倡议、“交通强国”、“教育强国”等国家战略和全力推进学校“双一流”建设事业中发挥积极作用,引导广大同学进一步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努力成长为担当民族复兴大任的时代新人,成长为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

三、大会代表资格条件及产生办法

(一)代表资格条件

1.全日制本科在籍在校学生。

2.遵守宪法和法律、法规,遵守学校章程和规章制度。

3.具有较高的思想政治素质、良好的品德和责任感,品行端正,积极上进。

4.学习成绩优秀。

5.能够真实充分反映同学诉求,积极热心表达同学意愿。

6.港澳台学生可作为所在选举单位代表参加学生代表大会;来华留学生如有意愿参加学生代表大会,可以特邀代表形式列席。

(二)代表名额、构成及产生程序

按照《实施方案》和《规则》要求:“代表名额一般不低于所联系学生人数的1%,名额分配要覆盖各个学院、年级及主要团学组织”,“非校、院级学生会组织骨干的学生代表不低于60%”,大会代表由各学院学生构成,学代会拟定代表总数为262人,共划分为10个代表团。其中茅以升学院共推选4名大会代表,代表要覆盖各年级并适当注意代表中女性代表、少数民族代表及其他方面代表的比例。

学院将按分配名额组织学生经班级(团支部)推荐、学院学生会组织召开学院学生的代表会议选举,公示无异议后产生本学院学生代表。

四、学生委员会委员、主席团候选人资格条件及产生办法

根据《实施方案》,结合我校实际,在代表大会的基础上,成立学生委员会,作为学生会的日常执行机构,负责执行学代会重要决议和决定,发挥议事、决策、部署等作用,统筹规划学生会年度工作任务。主席团是学生委员会的领导机构,主持学生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一)学生委员会委员、主席团候选人资格条件

除应符合代表的条件外,还应具备以下条件:

1.政治性。政治面貌应当为中共党员或共青团员,理想信念坚定,热爱和拥护中国共产党,具有强烈的爱国意识、家国情怀,积极弘扬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2.先进性。应具备较强的统筹协调能力、组织沟通能力,应当是学有余力、学业优良的学生,学习成绩综合排名原则上在本专业前30%以内,且无课业不及格情况,在校期间未受任何纪律处分。

3.群众性。应当具有良好的群众基础,品行端正、作风务实、乐于奉献,热爱学生会工作,具有全心全意为广大同学服务的觉悟和能力。

(二)学生委员会名额、构成及产生程序

西南交通大学第三十届学生委员会拟由26名委员组成,优先推荐学院学生会主席团成员担任学生委员会委员。

在广泛征求学院学生会意见基础上,由学院团组织提名,经班级(团支部)推荐,学院团组织考察公示,学院党组织审核确定学生委员会委员候选人名单,提交代表大会进行等额选举。

五、工作要求

各班级(团支部)应按照大会代表产生程序,认真做好代表酝酿选举工作,并将代表候选人信息按要求提交至学院的代表会议筹备处。

 

 

共青团西南交通大学茅以升学院委员会

西南交通大学茅以升学院学生会

2020年11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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